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武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06〕26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参合农民缴纳、街(办事处、园区)扶持和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补助所形成的,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补偿的专项资金,是参合农民的救命钱,其资金的使用,关系到千万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关怀,确保合作医疗资金使用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民主监督”的原则,要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定期公示,确保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度。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抓好合作医疗资金源头管理工作
1、强化合作医疗资金专户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是区合管办进行合作医疗资金监管的基础和前提,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挤占和挪用,确保合作医疗资金在封闭状态下运行。
2、加强参合农民就医监督管理。参合农民必须凭证就医,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合作医疗患者实行身份鉴别,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还要坚决杜绝轻病住院、小病大养违规行为的发生。
3、进一步落实转诊制度。全面加强参合患者转诊医疗制度管理,严防患者择院就医和医疗高消费,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理的合作医疗费用支出,确保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二)大力推进合作医疗补偿网上结算
全面加强合作医疗补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区合作医疗数据中心的功能,全面推进合作医疗补偿网上结算工作,将合作医疗补偿工作变手工操作为计算机网上结算管理,确保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的正确性
(三)继续做好合作医疗补偿公示工作
1、合作医疗补偿网上公示。对合作医疗门诊、住院和重症疾病费用的补偿,每月按时在市财政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2、合作医疗补偿张榜公示。对合作医疗门诊、住院和重症疾病费用的补偿,每月按时在参合患者的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泛的群众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为了把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卫生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纪检监察、医政、财务、合作医疗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工作,并把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工作作为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各街(办事处、园区)合管站和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工作专班,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工作。
(二)建立和健全岗住责任制
1、监控管理。区合管办要全面落实合作医疗资金的专户储存,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对合作医疗补偿和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工作的监督、审核和考核,并实行主任负责制。
2、监督管理。各街(办事处、园区)合管站负责加强本地区卫生院的监督与管理,并实行站长负责制,接受区卫生局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与检查。
3、制度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2006〕79号)文件有关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并实行院长负责制,接受业务主管监督与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