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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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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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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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一)、机构
1、申请报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一式叁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依据申请项目提交相关从业人员证件(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机构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条件合格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标明其许可项目。
(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由省卫生厅统一时间、统一出题,市卫生局统一进行培训及考试(每两年一次)。合格者由区卫生局发放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标明其许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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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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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受理—审核—现场审查—批准—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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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及期限 |
20天工作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审核验发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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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许可材料 |
1、申请报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一式叁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依据申请项目提交相关从业人员证件(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由省卫生厅统一时间、统一出题,市卫生局统一进行培训及考试(每两年一次)。合格者由区卫生局发放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标明其许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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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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