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条  件

    "(一)、机构

    1、申请报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一式叁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依据申请项目提交相关从业人员证件(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机构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条件合格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标明其许可项目。

    (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由省卫生厅统一时间、统一出题,市卫生局统一进行培训及考试(每两年一次)。合格者由区卫生局发放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标明其许可项目。

    数  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程  序

    受理—审核—现场审查—批准—办结

    承诺时限及期限

    20天工作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审核验发新证)

     

    申请许可材料

    1、申请报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一式叁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依据申请项目提交相关从业人员证件(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由省卫生厅统一时间、统一出题,市卫生局统一进行培训及考试(每两年一次)。合格者由区卫生局发放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标明其许可项目。

     



    2007-07-25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食品卫生许可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须知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