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卫生许可证

     

    行政许可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卫生许可证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条  件

    1、卫生许可审查申请书(原件)

    2、生产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图、周围环境条件及有关资料

    3、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配方及其储存条件

    4、产品标签、说明书

    5、检测检验报告:食品卫生质量及餐具消毒效果监测检验报告

    6、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7、本单位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机构组成文件

    8、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意见书

    9、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委托生产加工食品,应提供委托协议书及受委托方生产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证(保健品生产企业应提供GMP证书)。

    数  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程  序

    受理—审核—现场审查—批准—办结

    承诺时限及期限

    法律规定35个工作日  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办法每年复核一次。年审的办法同。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许可材料

    1、注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固定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4、工商行政部门发出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加工工艺流程图及其说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者需提供);

    6、有关原材料及配方资料(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者需提供);

    7、非武汉市户口从业人员还需要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或“婚育证明”复印件;

    8、换证户提供“原卫生许可证”。

    9、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

    10、相关卫生检验报告或评价书



    20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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