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卫生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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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会议精神及《东西湖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东防安[2009]1号)文件精神,有效预防我区卫生系统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整治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和依法从严管理,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全面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坚决消除引发特大火灾的各类隐患,确保全区卫生系统消防安全,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区卫生局局长洪汉望为组长、副局长周子新、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赵克勤为副组长、区卫生局办公室、医政科、区人民医院院办、医疗卫生机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由付平任办公室主任,指导和督查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这次整治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统一组织、领导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三、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医院的门诊综合楼、病房楼、图书室、集体宿舍等。 (二)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氧气的单位及锅炉房、配电房。 (三)人员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 (四)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包括:应急灯具、消防栓、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材等消防产品。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后的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乱搭乱建,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整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火灾隐患 1、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2、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3、对在出租屋生产、储存、使用、销售危险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迁出。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09年2月19日至4月30日,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9日至2月20日) 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整治的对象、内容和有关要求,利用开会、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这次专项整治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月21日至4月10日) 各单位要履行职责,组织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重点掌握本单位主要火灾特点和规律,常见火灾隐患及排查,指导整改方法,确保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工作质量。 各单位要成立以单位法人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单位实际,成立安全或保卫人员为主体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工作专班,具体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工作。 要加大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工作督办力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应限期整改到位。 (三)核查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 1、区卫生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各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完毕后方可开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区卫生局协调解决。 (四)验收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 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火灾情况、资料台帐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对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予以考评验收并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消防法》,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把握工作重点。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保障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消防隐患情况,对隐患所在部位、整治措施、期限、责任人等情况要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监控,限期消除隐患。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
2009-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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