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汉 市 东 西 湖 区 卫 生 局
行 政 许 可 办 事 流 程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办理程序
制定单位:武汉市东西湖区卫生局 制定时间:2004年6月
一、行政许可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二、条件: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原因和理由,变更地址者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变更诊疗科目者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
三、提交材料
(一)变更机构名称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叁份;
3、提交变更新名称的说明,说明变更的理由(医疗机构的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命名)。
(二)变更执业地址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叁份;
3、提交新地址的选址报告;
4、新地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复印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叁份;
3、法人证书或任命文件、负责人任命书;
4、法人、负责人及卫生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5、法人签字表;
6、资信证明复印件(需达到一定的资金)。
(四)变更机构性质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叁份;
3、同级卫生行政、财政等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性质变更批准书》
4、有关财务报表。
(五)变更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叁份;
3、提交变更说明,说明变更的理由。
(六)变更注册资金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叁份;
3、资信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四、工作程序
1、区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经审查资料及现场审查,在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变更的书面答复。
五、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六、规费
无,只收执业许可证工本费30元。
七、地址:东西湖区政务中心
注:本程序适用于个体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窗口电话:027--83081076 投诉电话:027--83891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