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办理程序

    武 汉 市 东 西 湖 区 卫 生 局

    行 政 许 可 办 事 流 程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办理程序

    制定单位:武汉市东西湖区卫生局             制定时间:2004年6月

    一、行政许可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二、条件: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原因和理由,变更地址者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变更诊疗科目者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

    三、提交材料

    (一)变更机构名称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叁份;

    3、提交变更新名称的说明,说明变更的理由(医疗机构的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命名)。

    (二)变更执业地址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叁份;

    3、提交新地址的选址报告;

    4、新地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复印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叁份;

    3、法人证书或任命文件、负责人任命书;

    4、法人、负责人及卫生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5、法人签字表;

    6、资信证明复印件(需达到一定的资金)。

    (四)变更机构性质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叁份;

    3、同级卫生行政、财政等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性质变更批准书》

    4、有关财务报表。

    (五)变更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叁份;

    3、提交变更说明,说明变更的理由。

    (六)变更注册资金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叁份;

    3、资信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四、工作程序

    1、区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经审查资料及现场审查,在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变更的书面答复。

    五、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六、规费

    无,只收执业许可证工本费30元。

    七、地址:东西湖区政务中心

     

    注:本程序适用于个体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窗口电话:027--83081076               投诉电话:027--83891409



    20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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